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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姓名学:姓与氏的演化最终并不是统一

姓、氏合一,是战国时代逐渐而成的。到了汉代,大多的人便只称姓而不称氏了。这与家族的宗法制度的确立有关。
        宗法,本是古代立宗的法,为古代氏族系统的一种制度。其渊源于祭祀。当时,每个氏族或部族,都有他们自身所祀的神,并认定此神为本氏族的先祖和保护神。祭神,也是祖先之祭。宗是祖庙之名,主祭的人称为宗子,主祭人所辖的族人,称小宗、群宗或宗人。
        周代利用宗法辅助分封制度。周把诸侯分为同姓、异姓两类。周,姬姓,凡姬姓诸侯,奉周王宗主。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为大宗,规定嫡长子承继,其他的儿子另给土地,称为别子。别子的嫡子为大宗,别子其他的儿子为小宗,周以宗法团结同姓,以婚姻联合异姓。
        西周以前,没有完整的宗法。春秋以后,氏族制度变为家族制度。家族制讲究血统、从夫居、父权,实行继承制和族外婚制。
        血统:男女结婚,女子便成为夫族的一员,其所生子女属于父亲,叫做父系血统。
        从夫居:夫妇成婚,妇随夫居。
        父权:男人为一家之长,握有一切支配权。父亲的身份及权力,概传于子。
        继承:家中的一切产业,都是父亲传给儿子。
        族外婚制:父制下的婚姻,是异姓通婚。
        既然某氏是一氏族或公族的名号,那么当氏族制度变为家族制度的时候,氏的传递就发生了问题。由于嫡、庶之分和涉及父权的继承和产业的继承,氏族首领或家族之长的嫡长子在整个氏族或本家族中的名份和地位,有必要与他人(包括本家族以外的人和本家族内部的亲兄弟、堂兄弟等)加以区别和加以强调。这种区别在于强调,最明显最确切也最名正言顺的则是父姓、父名的承继(经父姓为姓,或以父名为姓,或以父的封国、封邑为姓)。因为父辈无论属于何氏族,其本人总会有自己的名或姓。由于宗法制下的父系血统、产业、权力继承,家族的重要性便远远地超过了氏族(原始氏族的人离开了氏族便难以生存);家族的人可以脱离氏族而独立生存,而且只有独立才可体现其继承优势。因此家族便替代了氏族;氏族已成为一种虚泛的东西,已经不甚重要。于是,姓氏渐合一。
       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,女子几乎失去了所有的权力(更不要说特权)。这样,就发生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甚至是“有趣”的现象;在历史上的某一时期,女子只可称氏,男子才能称姓;因为男子结婚,妇随夫居,女子便成为夫族的一员;由此,已姻女子的姓名也发生了特别的变化。首先是在本身的父姓前加夫姓,表示已属夫族的一员,然后在父姓之后加“氏”,表明自身原属何家族,至于本名,就完全被忽略了。如:赵王氏,夫姓赵,父姓王,后附缀“氏”大约是“已属赵家的原为王家的女人”之意。
        几千年来,姓与氏的概念、内涵及源出,都发生了变化,有时甚至是“质”的变化。其间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政治、经济、制度和观念、习俗的变化。即使到了现代,姓氏合一,“姓”有了明确的概念,“氏”依旧表现出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。比如以旧俗中(有的延续至今),氏有时与姓完全相同——“张氏兄弟”和“李氏昆仲”,都是“姓张的兄弟”和“姓李的兄弟”之意。但有时它又放于已婚妇女的姓后(前边已提到),有时为妇女的自称(多用于书面);有时它用在亲属关系字的后边称自己的亲属,如:舅氏(母舅)、母氏等;有时它又对名家、专家、学者的称呼,如清代文字训诂学家、经学家段玉裁,被称为“段氏”。氏在社会中的忽“贬”忽“尊”,是帝时社会形态变化的反映和遗痕。
        由此看来,时至今日,姓与氏并没有完全合一。姓与氏的发展为中国姓名文化的诞生奠定了基础,也为后来百家姓的繁荣奠定了基础。由此中国姓名学开始了有姓有氏的发展阶段,而后来“名”的产生就最终形成了姓名学基本概念要素:姓与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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